《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财预〔202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我们修订了《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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