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66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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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大红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徐加桢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王忠军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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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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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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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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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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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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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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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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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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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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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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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延长借用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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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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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4.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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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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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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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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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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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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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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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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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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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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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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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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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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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并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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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议案名称: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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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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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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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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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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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5、6、13-21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出席会议的股东中许大红先生、王金诚先生为议案12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共计56,753,232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家才、冯天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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