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微信发文称,近日发改委价格司召集煤炭与电力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市场资讯机构和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召开专题会议,研判煤炭价格形势,研究加强煤炭价格调控监管工作。
按照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303号文)和2022年4号公告有关要求,自5月1日起,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和现货价格均有了合理区间。国家发改委明确,如果煤炭价格超过以下价格区间,将被认定为哄抬价格。
其中,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下同)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770元、1155元,山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570元、855元,陕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520元、780元,蒙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460元、690元,蒙东煤炭(3500大卡)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300元、450元,如无正当理由,一般可认定为哄抬价格。
会议明确,对于港口下水煤、坑口煤以外等其他形式销售煤炭的,可以扣除相关流通环节的合理费用,折算为对应的港口或出矿价,并以此判断是否超过价格合理区间。
国家发改委表示,下一步还将密切关注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保障煤炭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当发现价格超过合理区间时,国家发改委将立即进行提醒约谈,必要时通过调查、通报等手段,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对于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初级产品,当前国内煤电占总发电量的比例约60%,煤炭价格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到电力市场的运行。国家发改委表示,必须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采取切实措施稳定煤炭价格,通过稳煤价进而稳电价、稳企业用能成本,为实现经济稳定增长提供强力支撑。
2021年下半年,国内煤炭价格显著走高,煤价涨幅脱离基本面,在短时间内冲上历史性高点,燃煤发电企业亏损严重,影响了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也损害了经济的平稳运行。
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对煤炭(动力煤)的合理价格区间进行了明确,并提出要完善煤、电传导机制,从煤炭市场供需调节、强化预期管理以及加强煤、电市场监管等多方面健全煤炭价格调控机制。
4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4号公告,明确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行为,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无正当理由大幅或变相大幅提价等。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当时指出,哄抬价格被认为是本轮煤价非理性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的四种具体行为表现,为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明确指引,有利于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煤炭市场回归理性、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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