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缴费通知单在南宁人的微信群流传:近8年来,一名业主因捡垃圾频繁乘坐电梯,被小区物管催收近3万元电梯费。
事件:一张通知单,加收电梯费
“由于您常年频繁乘坐电梯捡废品,占用其他业主公共资源,以盈利为目的,经过我们核算,每天使用电梯的次数接近六十余次,向您收取电梯运行电费2592元/年,电梯损耗1000元/年,八年共计28736元……”4月26日,一则物业缴费通知单在南宁人的微信群传开,引发关注。
通知单落款单位为南宁市泰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金凤凰·南湖御景物业服务中心,时间为3月28日。
4月26日,记者在该小区看到了上述通知单。通知单旁边,还张贴了一张电梯用电费用计算明细表。
缴费通知单。南国早报记者 黄俏华 摄
邻居:老人捡垃圾,影响周围人
记者来到通知单上涉事业主家,敲门但无人应答。
邻居陈女士告诉记者,缴费通知单上说的是独居的巫阿婆。巫阿婆今年79岁,前几天摔伤住院了。平日里,巫阿婆每天都会捡回各种垃圾,装进电梯运上29楼,堆放在楼道和家里,臭气熏天,蟑螂到处乱窜。
据介绍,巫阿婆的儿子在外地工作,女儿曾在此居住,前几年也搬去外地。陈女士说:“她女儿在这里住时,垃圾放在负二楼,但她担心被偷,会把部分值钱的运回29楼,放在楼道、水电房里。后来,水电房被物管锁了,她就在楼道里分拣,再搬进家。邻居提醒她注意卫生,她就说‘我喜欢’,也听不进儿女的意见。”
陈女士说,她曾找过小区物管、社区居委会等,但都劝不动巫阿婆,“工作人员建议她捡了垃圾就在一楼及时卖掉,她答应得好好的,结果第二天还是搬上楼”。
小区其他业主也曾在业主群里抱怨,一方面是巫阿婆频繁占用电梯给他人造成不便,另一方面大家担心垃圾在电梯、楼道里滋生细菌影响身体健康。
老人乘坐电梯运送垃圾。受访者供图
物管:老人摔伤后,起诉已暂停
4月27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管韦先生告诉记者,近8年来,巫阿婆经常在小区里扫楼翻桶捡垃圾。起初,物管在小区负二层停车场腾地给她放垃圾,但慢慢滋生了老鼠、蟑螂,而且她剐蹭了别人的车,业主反对声音强烈。
疫情发生以后,物管下了禁令,结果老人把垃圾直接搬回了家。物管曾多次联合社区、派出所等部门工作人员上门做工作,但是巫阿婆不听劝告。
“跟巫阿婆的子女也反映过,没用。”韦先生说,今年3月底物管实在无奈才想出收取电梯费的办法,同时着手收集证据准备起诉。结果巫阿婆拿到缴费通知单后不但没有交钱,反将它贴回了物业办公室门上。
近日,巫阿婆在家里摔伤,物管知道后拨打120将她送医治疗。韦先生表示,他对老人摔伤一事表示同情,如果她康复后不再捡垃圾,物管就既往不咎。但是,如果她一如既往,物管将会重启起诉事宜。
老人曾将捡来的垃圾堆放在楼道。受访者供图
当事人:经济不困难,就想找事做
4月27日,记者致电巫阿婆的女儿,提及母亲捡垃圾一事,她不愿多说。
5月4日,记者电话联系上还在住院的巫阿婆。她说,4月23日摔伤了左膝盖,因为年纪大且有糖尿病,需要各项指标合格才能动手术,目前还在等医生安排。
关于物管催缴电梯费用一事,巫阿婆并不认同。她表示,自己交纳了物业费,电梯费用包含在物业费里,并非按次收取。
巫阿婆说,她经济方面没有困难,捡垃圾主要是因为一个人无聊想找事做。在她看来,捡垃圾能变废为宝赚点菜钱,也能锻炼身体。针对邻居的不满和劝告,巫婆婆回应称,她捡的垃圾放在自己家中,并及时卖掉。
对于未来是否会再捡废品,巫阿婆表示,先养好身体再说。
争议:加收电梯费,是否有依据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艺霞认为,物业方仅有权按照原来业主跟物业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所确定的收费标准来进行收费,在没有业主大会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无权自行拟定或变更收费标准。
广西锦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穷认为,电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能因为某一业主对电梯使用的频繁程度和损耗的程度过多,就对该业主进行单独收费或增加收费。吴穷说,老人单纯的捡垃圾行为并不违法,如果对其他业主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么其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相邻权,物业有权对其进行劝阻和制止,受到影响的业主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这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与物业公司追索电梯费的行为无关。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明堂则认为,如果老人确实频繁使用公用电梯,致使公摊费用增加,侵犯到邻居的利益,物管代表全体业主向老人索赔是有法有据的,这也是变相阻止老人继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做法。此外,如果老人的行为影响到邻居,且社区和民警劝阻不成,可以要求子女对其采取有效的管护措施。赵明堂说,如果老人没有经济困难,只是闲不住,相关部门可以动员老人参加适当的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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