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经事后核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理解错误,未将公司2022年收到的监管部门处罚在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及第六节“重要事项”中进行披露,现更正如下:
一、更正后
(一)《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运营透明度,公司治理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控股股东关系、与利益相关者、信息披露等方面都遵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构建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三会议事规则、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体系,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构成的决策、监督、执行的经营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截止披露日,公司已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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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收到河北证监局的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后,公司及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通过将公司的贷款转换主体为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集团转让股权等方式降低公司的财务公司存款,截止2022年4月28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已降至49.76亿元,在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范围之内,已完成整改。
二、更正前:
(一)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运营透明度,公司治理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控股股东关系、与利益相关者、信息披露等方面都遵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构建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三会议事规则、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体系,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构成的决策、监督、执行的经营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监管部门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的相关性文件。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于 2022 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更正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更新后)》,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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