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第一批)的通知》,拟对区内2018年及以前批复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按要求开展优化整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拟纳入新序列管理的省工程研究中心,要围绕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以服务山东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支撑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为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此次优化整合通过调整、充实、整合、撤销等方式,推动省工程研究中心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动态调整、高质量发展的格局。

二、整合原则

(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牵头单位联合参与单位设立创新联合体,完善体制机制,紧密合作,独立运营。

(二)对于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加快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技术方向,并提出名称调整建议。

(三)对于方向领域相似、依托单位相同的省工程研究中心,要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

(四)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标准新定位的省工程研究中心,不再组织参与优化整合,并予以撤销。

三、工作要求

(一)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新序列评价工作,认真参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组织专门人员编制评价材料,并按通知要求准时报送。

(二)优化整合材料包括:撰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填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提供评价数据证明材料(优化整合评价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三)各牵头单位请于2022年6月6日下午5点前,将4份评价材料纸质版、3份电子版(光盘)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A座621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光盘内容包括:评价材料PDF、省工程中心评价数据表excle电子版。单个PDF控制在50M以内。

联系人:王晨飞、姬婧;联系电话:88871757

附件:

附件1: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docx

附件2:优化整合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3:《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编写提纲.doc

附件4: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doc

附件5:评价数据表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doc

附件6:《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

高新区发改科经部

2022年5月5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