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内江市本级部门(单位)权力清单(2021年本)》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遵照执行。
一、各行权部门要根据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单位)权责清单,按程序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市委编办备案,同时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涉密事项不予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行权部门要将权力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运行,在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的认领、配置等工作,严格按照清单公布的条件、程序、时限等履职尽责,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
三、各行权部门要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和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本单位推行权责清单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依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对下级部门推行权责清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部门职能职责的变化,对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要对照清单,认真梳理调整本地区的行政权力事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内江市本级部门(单位)权力清单(2021年本)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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