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工业技术研究院(单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粤01执7517号

  广州工业技术研究院: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2021)穗仲案字第1900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270,220.65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53,751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3525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执 行 员:江锦权 联系电话:83211058

  书 记 员:谢玉华 联系电话:020-32620377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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