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民终1798号
张卫科、珠海市常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丝海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和合医疗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张卫科、珠海市常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丘宇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东莞市丝海钢结构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7民初53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2年3月14日10时30分-11时45分在第84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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