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 | 申报指南 | 认定标准 | 救助标准 |
台儿庄区 | 1、政策规定帮扶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2、市外异地就医及其他不能直接结算的,向医保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申请手工结算。 | 1、民政部门认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 2、区乡村振兴局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3、苯丙酮尿症患者治疗所需特殊食品(限制苯丙氨酸成分的配方粉、米、面等)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 1、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合规医疗费用给予70%的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2、脱贫攻坚过渡期内,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超过3000元起付线的部分给予5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较重的,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3、18 岁及以下苯丙酮尿症患者相关费用按照75%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 1.5 万元;18 岁以上苯丙酮尿症患者相关费用按照75%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8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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