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现货交易价格超合理区间上限50%视为哄抬价格

中新财经4月30日电 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哄抬价格被认为是此轮煤炭价格非理性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经营者的煤炭现货交易销售价格,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文件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50%的,被视为“大幅度提高价格”。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告》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明确了煤炭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以及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等四种哄抬价格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综合考量因素。具体如下:一是捏造涨价信息;二是散布涨价信息;三是囤积居奇;四是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

对于如何判断“大幅度提高价格”,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303号文件已明确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这一区间是在充分考虑成本基础上,兼顾煤、电上下游利益,并与煤电市场化电价机制妥善衔接后确定的,因此,《公告》以上述合理区间上限为基础,提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

(1)经营者的煤炭中长期交易销售价格,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文件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的;(2)经营者的煤炭现货交易销售价格,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文件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50%的。对此,煤炭、电力行业有关企业和协会认为,上述判断标准符合煤炭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符合煤电双方长远利益。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公告》发布后,会在以下几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公告》明确了监管红线,为煤炭企业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煤炭企业应当主动遵循,约束自身经营行为。二是有利于社会监督,社会各方面可以依据《公告》要求,向执法部门举报经营者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有利于加强执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密切关注煤炭市场情况,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煤炭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促进煤炭市场回归理性、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稳定下游企业用能成本,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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