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治理撂荒耕地七条措施》解读

一、起草背景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田只能用来发展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用途管制,规范占补平衡,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推进撂荒地利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2020年以来,中央、省市均将撂荒地治理写入了一号文件。同时,在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三农”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耕地撂荒整治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扎实做好2022年“三农”重点工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等文件中,均就撂荒地治理提出明确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巴中市治理撂荒耕地七条措施》(以下简称《七条措施》)。

二、征求意见及合法性审查情况

2月28日以来,市农业农村局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和6个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市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修改意见3条,采纳3条;巴州区、通江县提出修改意见3条,采纳2条,其中1条因缩小了撂荒地治理范围,不予采纳;其余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均无意见。3月28日,市司法局就《七条措施》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书》,提出意见1条,采纳1条。4月1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七条措施》出具了《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七条措施》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分类有序治理、规范流转经营等提出了具体措施。

第一条,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地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制,逐级落实耕地保护和撂荒治理主体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每年底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撂荒耕地治理和“非粮化”治理情况。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耕地用途管制、种粮监测、土地流转管理、撂荒耕地治理等工作。

第二条,分类有序治理。落实“县级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点”的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县、乡、村撂荒耕地台账和治理台账“两本”台账。市、县(区)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撂荒耕地电子信息台账。探索建立撂荒耕地治理机制,分类制定复垦措施,宜粮则粮、宜经则经。

第三条,规范流转经营。依法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监管,确保耕地能流转、不撂荒。

第四条,改善耕种条件。分类改善耕种条件,把基础设施条件差但具备耕种条件的撂荒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整治范围,提升撂荒耕地肥力,配套适宜我市地形地貌的宜机装备,提升耕地产出能力。

第五条,强化政策支持。严格落实惠农强农政策,出台撂荒耕地治理支持政策,统筹安排不低于15%的产粮大县、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奖补治理撂荒耕地种粮的新型经营主体。同时,在乡村振兴衔接中产业发展资金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用于撂荒耕地治理和复耕复垦种植粮食。

第六条,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各地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政策,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知法懂法守法和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全域推广“南江县农机助耕队治理撂荒耕地”经验。

第七条,逗硬考核问效。加强过程监管,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耕地撂荒问题进行通报,并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相挂钩。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