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撬动社会资金促进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再贷款额度为2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两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共21家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科技企业贷款本金60%提供资金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答记者问
问: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自主创新,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人民银行通过科技创新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科技企业发放贷款,撬动社会资金促进科技创新。
问:科技创新再贷款的支持范围和发放对象是什么?
答: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企业,优先支持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关键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及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参与组建创新基地平台企业以及国家级科技园区内企业。具体支持的科技企业分别按照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标准认定,并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国家科技创新创业数据平台、国家产融合作平台等渠道向金融机构推送。
科技创新再贷款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共21家金融机构。
问:科技创新再贷款如何实施?
答:科技创新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按季度发放,按照支持范围内且期限6个月及以上科技企业贷款本金的60%提供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支持。自2022年4月1日起,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向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人民银行申请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人民银行提供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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