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治理范围和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于5月10日前报送书面总结材料(主要包括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重要线索及查处情况、典型案例、工作建议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指定邮箱595217102@qq.com(word版及扫描件一并报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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