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有关文件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公共服务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医保20229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实施2022430起,全市参加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威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结果。各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要结合实际需求,抓紧做好配送关系建立、采购协议签订、中选产品备货等工作,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按中选产品及“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零差率销售,保障患者及时用上降价后的人工关节产品。

二、明确医保支付配套措施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具体参照威海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执行全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文件的通知》(威医保发〔202117号)执行。其中,中选价格在1000元(含)以内的,不设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全额纳入统筹;中选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按国产20%、合资30%、进口40%的标准设定个人首先自付比例。非中选品实际挂网价在同组最高中选价2倍(含)以下的,以最高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高于最高中选价2倍以上的,分两年调整到位,首年先下降40%作为支付标准,第二年支付标准降到最高中选价格,个人自付比例按中选产品政策执行。对DRG试点医疗机构,首年不调整相应DRG组的权重分值。

三、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各级医保部门、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要严格落实威海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有关文件的通知》(威医保发〔202150号)等有关规定,密切关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与药械结算监管平台对接情况,及时做好银行开户、系统维护等工作,5月底前将中选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货款全部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四、压紧压实各项工作责任。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严格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密切监测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履约情况,做好购销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定点协议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行为。各区市、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附件: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4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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