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充分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我区于2018年7月12日印发了《成都市郫都区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助推建设“双创、知识产权特色金融功能区”的六条政策》(郫府办发〔2018〕16号),但该政策已于2021年8月到期。目前,按照区委对“科创新城 锦绣郫都”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省市出台系列政策的相关精神,结合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百强区建设需要,为顺利完成市级相关目标考核任务,在充分借鉴省、市及周边区县已出台相关金融产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区国资金融局草拟了《成都市郫都区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先后4次征求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和法律顾问、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于2021年12月16日经区特色金融功能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完善后形成《成都市郫都区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政策共分4章14条。分别是鼓励金融机构集聚发展、鼓励基金产业发展、鼓励发展直接融资、附则四个方面。

第一章鼓励金融机构集聚发展6条,主要内容为支持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支持本地金融机构做大做强、支持法人性金融机构拓展发展空间、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增量降费、推动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发展。

第二章鼓励基金产业发展4条,主要内容为鼓励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实体经济、鼓励发展证券投资基金、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引导企业落户。

第三章鼓励发展直接融资4条,主要内容为鼓励企业上市、实施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奖励、鼓励直接债务融资、支持上市企业并购重组。

第四章为附则。明确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在郫都区辖区内的各类金融机构、相关企业、平台及个人,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

经初步测算,每年约需兑现资金约为900万元,若有企业成功上市或大型金融机构入驻,政策兑现资金将大幅增加。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原政策主要是支持双创、知识产权特色金融功能区建设。新政策扩大了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本区域实体企业发展,引导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集中集聚,扶持重点企业上市挂牌,构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本政策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直接融资”的内容与区经信局出台的《成都市郫都区关于工业稳增长提能级促发展若干政策》内容基本一致,但区经信局的政策主要支持对象为第二产业相关企业,本政策拓宽了受益企业覆盖面,涵盖了一二三产全行业。若出现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区级其他相关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资助。

(三)本政策在编制过程中,分4次面向区级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27个相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共采纳7条意见,未采纳0条意见,详见附表。

(四)第4次征求意见的政策参考了深圳市和成都市高新区等金融业发达地区已出台的政策,新增设立金融专项奖支持重点领域发展,对金融机构落实“科创高地 锦绣郫都”总体部署情况和围绕战略型、主导型、创新型产业提供金融支持的贡献程度进行奖励,重点考核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发展和相关目标考核完成情况。同时参考成都市《关于支持企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企业北交所上市的奖励,加大对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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