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任务。
二、决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修订)》《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提高治理实效,加快治理进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提高治理标准、治理水平,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农村水环境质量改善,打造生态宜居的“秀水乡村”。完成国家和山东省下达的农村环境整治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庄保持干净整洁,粪污直排、污水横流、乱排乱放问题基本消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重要举措
(一)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一是工程管理方面,创新建立镇街监督制度、交叉检查制度及影像资料存档制度;二是后期管护方面,按照“治理一个、交付一个、维护一个”的原则,建立健全后期管护长效机制,探索搭建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智慧管护平台,彻底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一站式服务”,巩固治理工作成果。
(二)加快重点区域村庄治理。重点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接合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中心村、风景名胜区等区域村庄,纳入山东省清单管理的农村黑臭水体涉及的村庄2022年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农村环境整治村庄、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村、美丽乡村、美丽村居、乡村旅游重点村、景区化村庄、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汇水区、重点河湖流域、沿海及有人居住海岛、常住人口较多村庄、长期保留村庄、乱排乱倒严重村庄,胶州市按照上述分类进行比选,对功能重合多的村庄率先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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