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发电〔2022〕1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农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安明电〔2022〕1号)、《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的函》(农机管〔2022〕13号)以及《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办字〔2022〕14号)要求,省厅确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7日
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农业农村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落细措施,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消除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检查内容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十五条硬措施及省政府安委会有关要求,全面对照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安全生产创新举措,全面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结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以下重点检查内容:
(一)监管对象重点检查内容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是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和整改台账;是否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抓好“开工第一课”和警示教育,强化农机作业前的安全培训等。
2.人员和机具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聘用无驾驶证者从事农机生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是否注册并按时年检;是否存在酒后驾驶、拼装改装、未检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内容
1.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农机安全生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要求,将农机安全监管责任和行政执法责任逐级逐项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是否围绕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积极建立健全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农机安全协管员和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员等基层队伍,持续落实免费监理政策、强化经费保障。
2.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农机安全监管、执法等人员是否能够深入田间、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生产一线拉网式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制定隐患和整改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设施不全、安全防护不到位、机具性能状态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隐患,是否及时组织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彻底检修和全面整改;是否保持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高压态势,特别是对只签订灭失证明未收回牌证的变型拖拉机是否进行再排查、再核实,做到底数清、去向明;是否及时有效处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方面的举报。
3.执法检查情况。是否能够盯住重点时段,落实与公安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互通等长效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农机执法流程、执法全过程记录、重点执法环节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是否规范;农机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农机行政执法案卷是否规范。
4.源头管理情况。是否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年度检验以及驾驶人考试管理和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等工作;是否积极开展“亮尾工程”,提高农业机械上道路行驶的辨识度,降低安全隐患;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农机报废更新是否规范有序。
5.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及时修订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常态化开展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是否落实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要求,配齐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和装备,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并上报农机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等行为。
6.宣传教育情况。是否开展“五进”活动,经常性对重点人群开展农机安全知识教育普及,持续提升公众农机安全素养和应急能力;是否运用农机田间事故和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主动拒绝拖拉机载人违法行为。
7.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政策,统筹做好农机作业、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处理农机作业过程当中遇到的特殊困难及安全保障管理。
三、责任分工
此次大检查自即日起到12月底,各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安排部署本地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重点突出农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突出“三夏”“三秋”等农机作业关键时期。
省厅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在重要节假日、重要农时、重大活动等时段组织检查组,随机对市、县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制定的检查行动方案,组织人员力量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三)“回头看”和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大检查活动成果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盯紧盯牢,限期整改到位。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与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明确专人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组织开展好农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强化工作统筹。要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前提下,努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的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决不能出现以疫情防控为由放松安全生产、放过风险隐患。
(三)强化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防走过场、作秀式检查,努力查出实实在在的风险问题和隐患并切实推动整改,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市于5月10日前上报大检查行动方案,每月20日前上报大检查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12月12日前报送全面工作总结。报送的材料要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要有数据、有内容、有典型。
联系人:刘吉鑫 傅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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