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产业品质提升工程”,推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淄发改发〔2022〕18号)《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淄发改发〔2022〕17号),我委拟组织开展2022年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及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6000万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10%;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300万元;
5.企业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技术中心已建立1年以上;
6.《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淄发改发〔2022〕18号)中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要求
1.请按照《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有关要求,广泛发动辖区内企业申报,认真指导企业编写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编写提纲及要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2.请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正式行文出具初步审核意见。
3.请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县(功能区)择优推荐5家企业技术中心,于4月29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具体包括:正式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两份。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淄博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3.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6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名。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淄发改发〔2022〕17号)中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要求
1.请按照《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申报单位编写《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及要求见附件4、附件5、附件6)。
2.请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正式行文出具初步审核意见。
3.各区县(功能区)择优推荐4家工程研究中心,各市直有关部门推荐不超过2家,于4月29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具体包括:正式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两份。
联系人:杜 林;联系电话:3182706
附件:
1.《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3.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编制基本要求
4.《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5.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6.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说明及指标解释
7.真实性承诺书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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