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创新体系,有效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益,根据《重庆市大足区科技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大足科发〔2019〕27号)和《重庆市大足区科技平台管理实施细则》(大足科发〔2019〕29号)文件精神,区科技局决定开展2022年大足区科技孵化载体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科技孵化载体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各申报单位可选择其中一项符合条件的科技孵化载体申报,且不得多项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单位应当是大足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科技孵化载体研发方向与服务领域应当符合产业技术创新和学科建设发展需求,应当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或设施条件、结构合理的研发或服务人员队伍,以及开放共享和协同创新的运行管理机制;
(三)科技孵化载体的负责人和成员应当符合科技计划信用评价等级要求;
(四)具体申报条件以附件1的申报指南为准。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区科技局在门户网站公布科技孵化载体申报指南,符合科技孵化载体申报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重庆市大足区科技孵化载体申报表》(详见附件2);
(二)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局提交申报资料;
(三)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驻区科技局纪检监察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在区科技局网站上公开;
(四)形式审查通过的科技孵化载体,区科技局组织专家组会同驻区科技局纪检监察组到现场审核;由专家组论证科技孵化载体的可行性,并给出认定意见;
(五)对专家组认定通过的科技孵化载体,在区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区科技局授予相应的大足区科技孵化载体铭牌。
四、经费支持
对申报成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的后补助奖励。
五、注意事项
1.已经创建并认定了的区级科技孵化载体并享受了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将不再重复申报,可以申报市级、国家级的科技孵化载体。
2.申报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申报单位的股权结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公司章程、出资证明、合作共建协议等),申报单位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研发人员在职情况和收入情况的相关证明(包括社保、聘书、协议等),本科以上或高级职称以上研发人员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3.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6月30日前交区科技局202室(大足区棠香街道先锋路1号〈原棠香街道办事处〉),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houanyong@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周安勇;联系电话:43721103,13883745936
附件:1.重庆市大足区科技孵化载体申报指南;
2.重庆市大足区科技孵化载体申报表。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重庆市大足区科技孵化载体申报指南
科技企业孵化器
一、定义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面向科技型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一系列专业化创新创业服务的机构。
二、功能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条件: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
2.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人员构成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接受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3.拥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场地。综合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60%以上。(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4.孵化器的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本区范围内;
5.专业孵化器的产业聚集度应达到60%(含)以上,即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的数量应占该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总数的60%(含)以上;
6.综合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20个,其中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含毕业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0%;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10个,其中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含毕业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0%;
7.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和较强的服务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内外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8.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担保等机构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融资服务;
9.专业孵化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条件,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二)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在孵化器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5.在孵企业注册资金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化型标准的有关要求;
6.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
7.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8.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三)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两条:
1.有自主知识产权;
2.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3.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众创空间
一、定义
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二、认定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实际场地设立在大足区内,其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大足区登记注册。
(三)成立运营时间满12个月。
(四)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五)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六)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
(七)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八)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九)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十)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
星创天地
一、定义
星创天地是指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面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建设的集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为一体的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是在本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二)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具有一定面积的固定办公场所,能够为农村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创意创业空间、研发和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及一定面积的创新创业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
(三)具有相应的产业背景和科技支撑。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内特色产业,建有一定规模的相对集中连片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明确的技术支撑单位,形成一批适用的农业技术;能促进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带动农民脱贫致富;能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可兼职)和3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人员的创业服务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五)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要有创意创业空间、网络信息平台等软硬件条件;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3个,其项目应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运营良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针对创客、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
(六)具有较好的支撑保障机制。实施财税、金融、土地流转等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技术参股、利益分红、股权转让等利益共享机制,积极探索长效稳定的运行机制。
附件2
重庆市大足区科技孵化载体申报表
孵化载体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制
说 明
1.此申报书为大足区科技孵化载体专用申报书,填报时仔细阅读相关说明,须认真填写,文字阐述应清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科技孵化载体是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3.申报单位和开户信息均为法人证上机构的全名及相关信息,申报单位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4.表中栏目及文字阐述部分不得空缺(如空缺视本信息内容为零),无可填写“/”。数据应准确、真实、可靠。
4.表中所涉及科研成果及基础条件设施等均为申报单位所有,所属权为其他参与或共建单位的不可列入。
5.申报单位提供具体的申报附件,但不能超过100页。
6.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伪造行为,除取消遴选资格外,区科技局还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7.提交的纸件材料请采用A4双面打印。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是否在大足拥有独立法人资格 | (选填数字)1.是 2.否 | |||||
法人性质 | 1.企业 2.民办非企业 3.大型企业集团内部资源垂直整合 4.其他 | |||||
注册年份 | 注册资金(万元) | |||||
孵化载体名称 | ||||||
上一年度政府资助金额(万元) | 其中 | 国家级 | 市级 | 区县级 | 其他 | |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万元) | ||||||
累计专利授权数 | 其中:发明专利 | |||||
近三年有效发明专利清单 | ||||||
专利号 | IPC主分类号 | 专利 名称 | 专利 发明人 | 申请 年度 | 授权 年度 | 授权国别或地区 |
近三年立项的国家、市级、区级科研项目清单 | ||||||
项目级别 | 批准 单位 | 项目 名称 | 项目 编号 | 资助 金额 | 项目开始年月 | 项目类型 |
二、单位人员情况
职工总人员数(人) | 其中研发人员数(人) | 占职工总人数比例(%) | ||||||
职工按最高学历分(人) | 博士 | 硕士 | 本科 | 专科 | 其他 | 博士或高级职称人员占研发人员比例(%) | ||
职工按最高 | 高级 职称 | 中级 职称 | 初级 职称 | 其他 | ||||
研发人员名单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学历 | 职称 (职务) | 专业 | 是否 常驻 | 所在单位 | 联系电话 |
三、经济收入及社会效益
经济收入 | 上一年度总收入(万元) | 其中:上一年度成果转化收入(万元) | ||
创业与孵化企业情况 | 是否设立产业投资资(基)金? | 1.是 2.否 | ||
如有,请列出规模 | ||||
累计创办企业数量(家) | 累计孵化企业数量(家) | |||
服务社会情况 | 累计服务企业数量(家) | |||
是否加入产业创新联盟? | 1.是 2.否 | |||
如有,请列出名称 | ||||
是否加入行业协会? | 1.是 2.否 | |||
如是,请列出名称 | ||||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清单 | ||||
成果转化名称 | 转化方式 | 成果接收方 | 转化收入(万元) | |
四、单位简述
1.单位简介(不超过500字)(包括:建设模式、组织架构、股权结构等) |
2. 硬件设施情况(包括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和实验仪器等硬件设施)(限500字) |
3.体制机制创新情况(不超过500字)(包括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创新机制、知识产权、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等) |
4.产学研协同及对外合作情况(不超过500字) |
5.建设规划及目标(不超过500字)(包括未来三年机构的整体规划、要实现的目标) |
五、单位意见
我单位承诺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保证不违反有关科技管理的纪律规定,严肃查处或全力配合相关机构调查处理各种失信行为。 如我单位有不履行上述承诺或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区科技局有权取消遴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下载:
大足科发【2022】13号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孵化载体建设申报的通知.doc.doc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