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运管处关于撤销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的公告(2017.1.11)

  经核查,下列道路货运经营者(见附表)因未按承诺期限履行投入车辆承诺,所属经营性货运车辆数量达不到《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关于5部车的经营许可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其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已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威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7年1月16日

  

1

业户名称

张伟

经营许可号码

371001009860

车辆号牌

鲁K-80700

道路运输证号

371001322661

2

业户名称

盖永胜

经营许可号码

371001019951

车辆号牌

鲁K-1791E

道路运输证号

37100131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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