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解读
资讯
工业快报
政策快报
微信扫码分享
经核查,下列道路货运经营者(见附表)因所属经营性货运车辆数量达不到《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关于5部车的经营许可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其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已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威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7年9月6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上一篇:关于撤销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的公告(7.11)
下一篇:关于撤销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的公告(7.9)
23:17:56
云南:科创与产业深度融合 激发区域发展新动能
精益管理与数字化相结合
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发展仍面临三大隐忧
中央财政已预下达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首批资金810亿元
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六大阶段,诊断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所处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