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核查,下列道路货运经营者(见附表)因未按承诺期限履行投入车辆承诺,所属经营性货运车辆数量达不到《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关于5部车的经营许可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其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已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威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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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户名称  | 
            
             经营许可号码  | 
            
             车辆号牌  | 
            
             道路运输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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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君杰  | 
            
             371001020123  | 
            
             鲁K-19699  | 
            
             371001328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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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巧阁  | 
            
             371001020124  | 
            
             鲁K-16510  | 
            
             371001317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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