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局将开展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按照项目承担单位与绵阳市科技局签署的《绵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项目执行期,在20221031日前项目实施期到期且未验收的市科技成果转化立项支持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验收: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合同书进度完成情况,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程度、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财务验收: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合同规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

(三)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有推荐部门盖章的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验收报告(系统填报后下载,可先在系统不提交)

2.项目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有市科技局盖章)。

3.项目实施期内支撑的技术相关证明材料。

1)根据项目合同书编写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需对照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上技术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照表,对照表需详细说明完成的任务具体情况,不能简单填写完成百分比);

2)项目相关证明支撑材料,总的要求:真实有效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执行期内专利的申请或授权证书、用户使用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有CMACNAS认证等报告)、涉及技术水平评价的需提供查新报告、经济指标附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制作为excel表格,包括:品名、开票时间、开票对象、票号、金额、不含税金额等情况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发票复印件(发票很多无法装订的情况下,可以提供部分大额发票复印件)。(注:专利中的单位和人名须是项目组单位之一和项目组成员之一的)

4.项目实施期内支撑的财务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财务执行情况报告,按照要求格式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项目负责人编制,详细说明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2)项目经费须单独核算。财务验收应提供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若有设备费),专项经费每个科目前两笔最大金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附件复印件(如发票、签收单、合同等)。专项经费单笔支出5000()以上的发票、会计凭证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支出会计凭证及附件复印件;

3)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合作单位需提供经费使用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同上条)。

4)项目单位权限范围内预算调整内部审批文件。

5)以上提供的财务资料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单独盖章,其他资料可盖骑缝章。

6)专项经费50万元(含)以上项目财务验收,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后的专项审计报告。

5.项目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是被验收项目正式立项以后实际发生的研究工作及相关经费支出。

三、材料提交

请项目承担单位于2022111日前登录“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mianyang.tccxfw.com/),在平台完成验收资料填报,并按要求报送纸质项目验收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5份(一份原件4份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经项目推荐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进行审核,集中验收后补充验收材料。

四、验收时间

验收时间暂定为113

五、有关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制作5分钟PPT(主要内容为项目概述,项目各项指标对照完成情况),并于202211117:00前,发送至邮箱50703624@qq.com

各项目承担单位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加强项目验收指导和督促工作,确保项目应验尽验和验收质量;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申请和进行验收,按规定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凡列入此次验收范围的项目,若无故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新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我局不予受理,并将失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不良记录处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验收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成果科  0816-2311740

平台管理咨询:2332034

特此通知。

附件:1.绵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清单

2.绵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申请表

3.绵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验收报告(模板)

4.绵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总结报告(模板)

5.项目财务执行情况报告(模板)

6.绵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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