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的解读

2022年4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眼广元市能源供应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提高能源系统保供灵活性,强化能源安全风险管控,保障广元市能源安全,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总体框架

《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等7个章节,总体衔接《四川省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和《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对应急预案编制和执行的相关要求。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元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后,能源(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炭)供应出现缺口,需要加强能源保障工作或跨区域能源供应保障等情形。因突发事件导致大面积停电、油气供应中断按对应的专项预案处置。市行政区域外突发事件需我市参与能源保供的,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执行。

五、工作原则

《预案》主要坚持“整体联动、密切配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强化储备、快速反应、高效有序、科学应对”的原则,事发地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要认真履行能源保障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组织安排能源企业应对工作。

六、组织体系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需进行能源保供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设立“广元市能源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能源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员包括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和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市内能源生产供应企业,且根据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处置运行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及相关能源企业。

七、预警分级

按影响程度,将能源供应保障预警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4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按照预警分级对应启动相应的响应程序和措施。

八、启动程序

(1)一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由市领导小组组长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研究决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并向省领导小组报备。必要时,恳请省政府支援。

(2)二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由市领导小组组长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研究决定提出启动二级响应,并向省领导小组报备。

(3)三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由市领导小组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备,市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并组织实施。

(4)四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四级响应建议并报县(区)委(党工委)、县(区)政府(管委会)组决定后,由各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5)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

(6)各能源供应保障企业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配合完成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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