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柳州市弯塘路老干局宿舍区一栋8层旧楼(以下简称“老干局宿舍”)的业主们像过节一样高兴,他们奔走一年多申请加装的电梯(本报2021年12月30日7版和2022年2月11日3版曾作报道),终于开工了。
2019年,柳州市政府出台了对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实行财政补贴的惠民政策。2021年初,老干局宿舍的业主们就开始商议申请加装电梯事宜。然而,该栋楼的16户业主中,14户都同意平层安装电梯,只有一楼的两户业主不接受平层安装,而要求错层安装(即电梯装在步行楼道上,业主乘电梯回家必须走半层步梯),虽经社区协调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从2021年3月至12月,业主代表陈女士先后多次到柳州市及城中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办许可手续,但因为这两户业主有不同意见而一直办不下。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办理的理由是,依据《柳州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精神,要求他们提供“与利害关系人协商一致的证明材料”,即要求获得整栋楼业主100%同意。而该《实施意见》的这一精神,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278号规定相悖。
虽然,有关部门也发现了原“红头文件”与法律规定“打架”的问题,并及时修订了《实施意见》,删除了加装电梯需100%业主同意的条款,但由于修订的《实施意见》须经审查,直到今年初仍未出台。弯塘路老干局宿舍区的加装电梯申请,也因此迟迟未得核准。
今年1月28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调整了业主表决比例,不再要求加装电梯申请需本单元业主100%同意。《通知》明确,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可以按单元、楼栋、小区为单位申请,申请人应当征求所在楼栋或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楼栋或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弯塘路老干局宿舍业主获悉《通知》出台后再次申请,终于于今年3月,从城中区相关部门领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件审查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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