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渝府〔2022〕1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恳请批复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渝农文〔2022〕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
科学布局和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三、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区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落实地块,明确时序,形成规划项目库和布局图,为项目和投资及时落地做好准备、打好基础。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理和保护利用,强化高标准农田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严格耕地保护责任,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四、市农业农村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不断完善标准和制度,开展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督促各地落实《规划》目标任务。《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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