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和激励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文印发)、《关于发展绿色金融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烟银发〔2020〕174号)等,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

(一)建立金融支持生态环保推进机制。建立市级推进机制,相关部门定期会商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各区市建立推进机制。(责任部门: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烟台银保监

(二)推动环保项目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按照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要求,推进项目入库,争取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和享受政策优惠。(责任部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

二、开展跟踪问效

(三)开展绿色金融实施绩效评估。按季开展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每年总结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工作推进情况,形成年度报告。(责任部门: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四)开展项目进展跟踪评价。建立项目进展定期调度机制,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进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责任部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金融支持力度

(五)发挥再贷款牵引带动作用发挥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的减碳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设立的100亿元再贷款专项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加大绿色贷款投放,重点支持碳减排、碳汇等领域贷款。对运用央行资金支持绿色发展效果较好的地区,给予再贷款额度倾斜。(责任部门: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

(六)运用好绿色票据再贴现专项额度。充分运用再贴现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向济南分行争取50亿元再贴现专项额度,明确专项再贴现支持的绿色票据范围、程序、标准。对运用央行资金支持绿色发展效果较好的金融机构,给予再贴现额度倾斜。(责任部门: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七)设立环保基金。积极争取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支持。加大绿色发展基金对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或联合设立环保产业发展专项基金。(责任部门: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八)支持生态环保治理创新。加大对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等生态环保治理模式的支持力度。支持生态环保治理、生态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工业园区等重点项目优先纳入环保金融项目库。(责任部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

(九)开展金融辅导。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协同配合的金融辅导体系,将纳入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的环保企业纳入金融辅导范围,对生态环保产业百强企业实施优选辅导,根据条件给予利率、期限等优惠措施。(责任部门: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四、创新支持模式

(十)创新绿色信贷支持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专门的绿色信贷管理办法,根据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导向和企业经营特点,制定完善信贷政策,在授信审批、利率定价、风险控制等方面积极创新。积极探索将企业节能减排表现纳入贷款额度测算利率定价、还款期限等授信管理流程,探索建立环境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责任部门: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

(十一)丰富绿色信贷产品体系。鼓励推广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水、碳汇、可再生能源补贴、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绿色工程项目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以及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责任部门: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局

五、加强政银企联动

(十二)组织银企对接。定期通过银企对接活动、名单推送等形式,组织金融机构与绿色环保企业开展精准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对环保龙头骨干企业、环保金融项目库入库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责任部门: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烟台银保监局

(十三)强化信息共享。建立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作为企业贷款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

六、加强监督管理

(十四)注重宣传引导。定期组织环保政策、绿色金融政策宣讲,就金融支持生态环保对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培训。及时总结提炼绿色金融典型模式、特色做法和创新机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等加大宣传力度。(责任部门: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十五)强化监督管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贷款的管理力度,对在贷款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将支持资金挪作他用的企业,报请移出环保金融项目库。(责任部门: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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