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湖北电力:4月份通报中涉及线缆产品的不良行为共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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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共通报不良行为处理37起,其中,4月新增不良行为处理2起,分别涉及电能计量箱和相应供应商所有品类产品;11月起新增不良行为处理1起,涉及产品为电能计量箱,属于在被暂停中标资格期间,再次发生暂停中标资格情况,因此在原处理期满后,延长处理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
 
       在37起不良行为通报中,涉及具体线缆产品的不良行为共4起,其中:
 
  处理期满,供应商整改未完成,继续暂停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3起,涉及供应商(产品)分别为:武汉长江钢丝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导地线)、江苏金圣电缆有限公司(架空绝缘导线)、无锡市长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10(20)kV及以下电缆)。
 
  处理期未满的不良行为处理1起,涉及的供应商(产品)为广东吉青电缆实业有限公司(所有品类),其不良行为为:供十堰供电公司低压电力电缆经多次催促无法按时完成交货,截止2021年4月15日该供应商拒绝供货,导致合同解除,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因此被处以自2021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2日,在湖北省集中规模招标中取消中标资格2年的处罚。
 
  国网湖北电力表示,新修订的《细则》于2020年5月20日起实行,对于发生在2020年5月20日及以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18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
 
  所有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相关供应商应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及时将整改报告提交至相应地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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