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发布电力企业相关的64条规定6月1日起实施

仪表网 仪表产业
 
  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电力供应保障工作。2022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强调2022年能源工作要全力保障能源安全,扎实提升电力安全保供能力。
 
  为充分发挥电力可靠性管理在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电力工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制定《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电力可靠性管理是指为提高电力可靠性水平而开展的管理活动,包括电力系统、发电、输变电、供电、用户可靠性管理等。
 
  《办法》包括总则、电力系统可靠性管理、发电可靠性管理、输变电可靠性管理、供电可靠性管理、用户可靠性管理、网络安全、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奖惩措施、附则等十一章共64条规定,对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供电企业、水电站、用户及各级能源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的做出相关要求。
 
  为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对运行数据开展监测分析并评估电力系统满足电力电量需求的能力,发电企业应当做好涉网安全管理,加强机组燃料、蓄水管控,制定重要时期的燃料计划与预案。
 
  为实现并网燃煤(燃气)、水力、核能、风力、太阳能等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可靠性管理,《办法》要求燃煤(燃气)发电企业应当对参与深度调峰的发电机组开展可靠性评估,加强关键部件监测,确保调峰安全裕度;水电流域梯级电站和具备调节性能的水电站应当建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做好电站水库优化调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沙漠、戈壁、荒漠地区的大规模风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要建立与之适应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加强系统和设备的可靠性管理。
 
  针对输变电可靠性管理,《办法》提出,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线路带电作业、无人机巡检、设备状态监测等先进技术应用,优化输变电设备运维检修模式。鼓励电力企业基于可靠性数据开展电力设备选型和运行维护工作,建立核心组部件溯源管理机制,优先选用高可靠性的输变电设备,鼓励开展状态检修,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根据《办法》,电力设备制造企业应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标准完善,提升设备可靠性水平。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可靠性信息应用,开展交流与合作。
 
  《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同时废止。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