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要求,我市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本次申报围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3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是青岛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根据所在区(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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