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释放企业经营活力、健全契约化制度体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国企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4句话、32个字”具体要求,日前,《华阳集团契约化管理实施办法》出台,构建目标明确、激励有效的新型管理关系,推动企业内部体制机制重塑,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助力华阳集团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契约化管理坚持一企一策、一事一契,效益为先、创新为上,跳起来摘桃子、目标适度适量,责权利相统一、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按照层级分类管理和穿透式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在华阳集团范围内实行全覆盖管理,适用于华阳集团所属各事业部、分子公司、机关部室、业务共享中心。
办法指出,在契约类型方面,设立“模拟合伙、项目为王、契约出资、超利分红”契约和“一事一契”专项契约,前者适用于以利润指标为核心的事项,后者适用于证照手续办理、重大项目建设等急、难、重任务和财务、人力、股权、党建、信访、安全、生产等管理提升方面的事项。在内容及流程方面,契约化管理领导组根据华阳集团生产经营指标和工作需要,确立契约管理事项;签订契约主要包括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办法及双方权利义务等;纳入契约化管理的单位及部门班子成员一般要实行契约出资管理,按事项难易程度或目标任务大小交纳契约出资,情况特殊不易量化的事项也可不交纳契约出资;契约化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契约管理台账,对契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随时掌握并定期向领导组汇报进展情况;契约到期后,由指标主管部门对契约完成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出具相关证明及资料后,按期考核兑现。
华阳集团要求,契约一经签订,除不可抗拒因素或由集团决定不再推进的事项,契约条款不得修改,指标不予调整,特殊情况需对契约进行提前兑现、调整、终止的,需以相关会议纪要或指标主管部门认定意见为依据。各单位班子成员契约出资后,契约考核期限内离岗或岗位调动人员不得撤回契约出资,新任职人员按契约剩余月数交纳契约出资,双方按在职月数进行契约考核分配。同时,要保证经营活动和成果合法有效真实,对在审计审查出现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订相应办法,报华阳集团契约化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实施。该办法涉及的相关契约考核事项,股份制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履行有关程序后执行。(文/ 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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