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收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审计报告延期申请书》,其表示“本所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由于受疫情影响,本年度重要第三方咨询机构尚有一个重要项目的施工现场未履行完毕现场踏勘,未出具重要咨询报告,对本年度审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确定,无法在原预计报告日2022年4月26日出具审计报告。我们预期在4月28日具备出具审计报告条件,特向贵所申请延期。”由于无法获取年度审计报告,导致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无法于原定的2022年4月26日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6.1.2条相关规定,公司在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因此公司无法于原定的2022年4月27日披露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出现变化,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具体以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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