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答记者问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各方面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扎实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出台《意见》的背景和考虑是什么? 

  答: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消费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要求,明确“全面促进消费”。这两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对促进消费作出部署,强调要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合理增加公共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等。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对“推动消费持续恢复”作出进一步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要求,并结合当前经济运行和疫情防控形势,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意见》的制定出台,一方面是着眼长远,着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全链条、各环节,统筹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群体消费发展需求,推动消费相关政策、制度、技术、业态、模式等创新,有序破除消费领域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促进供给体系、需求结构、流通网络和发展环境提质升级,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巩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另一方面是聚焦当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应对疫情对消费的影响,努力稳定当前消费,切实保障消费供给,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短期支持和中长期促进相兼顾的要求,从系统全面促进消费的角度,提出了五大方面20项重点举措。

  一是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围绕保市场主体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

  二是全面创新提质,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积极推进实物消费提质升级,加力促进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持续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

  三是完善支撑体系,不断增强消费发展综合能力。推进消费平台健康持续发展,加快健全消费品流通体系,增加就业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合理增加公共消费。

  四是持续深化改革,全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破除限制消费障碍壁垒,健全消费标准体系,加强消费领域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五是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夯实消费高质量发展基础。加强财税支持,优化金融服务,强化用地用房保障,压实各方责任。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将充分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督办落实。各地区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方案,切实推动《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问:如何看待当前疫情对消费的影响?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答:近期,由于国内疫情多发,特别是有些突发因素超出预期,给经济平稳运行带来更大不确定性和挑战,消费特别是接触性聚集性消费受到较大影响,3月当月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由增长转为下降,消费恢复进一步承压。但同时要看到的是,疫情对消费的影响是阶段性的。随着疫情得到有效管控、政策效应逐步显现,正常经济秩序将快速恢复,消费也将逐步回升,消费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协同联动,会同有关方面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在“稳”“保”“新”上下大力气,努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一是固“稳”,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落实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地方加大帮扶力度,支持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措施,稳住更多消费服务市场主体。鼓励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引导金融机构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将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专项债支持范围,以投资带消费。有序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释放更多消费潜力。

  二是抓“保”,全力保障消费供给。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需要,支持各大中城市科学规划建设一批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确保应急状况下及时就近调运生活物资,切实保障消费品流通不断不乱。认真落实4月18日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精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的基础上,全力做好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建立完善重要商品收储和吞吐调节机制,持续做好日常监测和动态调控,落实好粮油肉蛋奶果蔬和大宗商品等保供稳价措施,特别是要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是强“新”,充分发挥适应防疫需要的新型消费优势。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促进新型消费,科学推广无接触交易服务,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服务等“智慧+”消费,既提升居民消费便利度,又助力数字经济大众化发展。

  问:从中长期来看,我国消费呈现怎样的发展趋势?如何更好地挖掘消费潜力? 

  答:近年来,我国消费规模稳步扩大、结构持续优化、业态日益丰富,居民消费从有形物质商品向更多服务消费扩展,发展型、享受型消费进一步壮大,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巩固。2021年,最终消费支出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3个百分点,贡献率为65.4%,是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我国有14亿多人口的超大规模内需市场,有世界上规模最大、成长最快的中等收入群体,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孕育着大量消费升级需求,未来消费将更趋多元化、个性化、品质化,智能、绿色、健康成为居民消费新潮流。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消费发展水平与主要的发达经济体相比仍有一些差距,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有待增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有待提升,流通循环和消费环境有待优化。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部署要求,瞄准居民消费个性化多元化和结构升级趋势,聚焦消费领域痛点难点堵点和体制机制障碍,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巩固拓展重点领域消费。加强商品质量、品牌和标准建设,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促进医疗健康消费提质升级,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和婴幼儿消费的产品和服务,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组织实施冰雪旅游发展行动计划。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家装,倡导绿色出行。建立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和现代服务企业向农村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家电下乡,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进农村。

  二是完善消费发展支撑体系。积极建设一批区域消费中心,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有序建设一批设施完善、业态丰富、健康绿色的消费集聚区,推动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支持各地区建立促消费常态化机制,培育一批特色活动品牌。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畅通物流大通道,加快构建覆盖全球、安全可靠、高效畅通的流通网络。完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设施条件,培育一批专业化生鲜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

  三是以改革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各地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健全消费品质量标准体系,完善重点消费领域服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全面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全流程协同监管,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优化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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