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委托承办第三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宣传推广活动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11月2日,省政府公布第三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获奖项目,共评出30项创新成果。为宣传、推广创新奖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创新,有效开展获奖项目的宣传推广活动,根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关规定,省文化厅将征集有关单位及活动方案,对第三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获奖项目的宣传报道、出版《第三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获奖项目集锦》光盘和书籍、展演展示活动进行委托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承办内容

  1.宣传报道文化创新奖成果。对第三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项目的完成单位、完成人进行报道,介绍项目创新点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2.出版《第三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获奖项目集锦》光盘、书籍。以丰富内容、生动画面和精致配音阐述30个创新奖典型经验。

  3.参与文化创新奖展示活动的组织策划。在全省分两个片区组织开展第三届省文化创新奖获奖成果推广应用展览展示活动,安排专业人员参与组织策划和全程报道。

  二、承办单位及条件要求

  具备宣传推广能力的省内有关文化传播传媒单位、文化艺术单位、传统文化研究机构、文艺类社会组织等。

  三、承办与委托方式

  1.承办单位应依托本单位主营业务和社会资源,具体活动方式不限,既可以申请承办一个文化创新宣传活动项目,也可以同时承办多个活动项目。

  2.经专家评选,确定承办单位后,与承办单位签订委托协议,由承办单位组织具体实施。

  3.承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加强故事会资金监管与审计。承办单位完成项目后,须进行绩效考核,及时向我厅提交实施效果汇报,包括新闻稿、书籍、光盘、现场图片、音视频文件、社会影响等。

  四、申报方式

  凡申请参加活动者,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方案、预算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省文化厅文化科技与法规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刘艳 联系电话:0531-86568876

  电子邮箱:15275155337@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和平路59号(邮编:250013)

 

  山东省文化厅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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