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第一批)的通知》要求,我委拟组织开展我市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实验室(以下统称“省工程中心”)优化整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省工程中心是山东省和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拟纳入新序列管理的省工程中心,要围绕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以服务山东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支撑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为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术保障。此次优化整合工作要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系统布局,通过调整、充实、整合、撤销等方式,推动省工程中心持续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动态调整、高质量发展的格局。

二、整合原则

(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牵头单位联合参与单位设立创新联合体,完善体制机制,紧密合作,独立运营。

(二)对于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省工程中心,加快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技术方向,并提出名称调整建议。

(三)对于方向领域相似、依托单位相同的省工程中心,要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

(四)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标准新定位的省工程中心,不再组织参与优化整合,并予以撤销。

二、工作安排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本辖区省工程中心优化整合工作,省属单位、中央驻鲁单位自行组织优化整合材料。具体程序如下:

(一)内部优化整合。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要贯彻整合原则,组织2018年及以前批复的省工程中心按要求进行优化整合,并认真填报优化整合情况汇总表。

(二)组织材料编制。经优化整合后,组织省工程中心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包括撰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填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提供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此次优化整合评价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推荐和材料报送。请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于2022年6月27日前,将省工程中心优化整合材料正式行文报送至龙奥大厦E804。相关材料包括:纸质审核意见行文2份、评价材料纸质版4份、电子版光盘2份(光盘内容包括行文PDF、评价材料PDF、省工程中心评价数据表excle电子版,单个PDF控制在50M以内)。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坚决贯彻省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意见的有关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开展省工程中心优化整合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按照“减量提质”要求,认真开展系统内优化整合。

(二)务求客观。各省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要实事求是填报评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把“质量关”,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三)提高效率。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进度安排,扎实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妥善解决优化整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省工程中心开展材料编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韩旭林;联系电话:66607139  18866612377。

 

附件:1 优化整合情况汇总表

2《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3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

4 评价数据表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

5《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

点击:附件下载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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