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道路交通产品质量抽查情况通报187批次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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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了1336家企业生产的1342批次产品,涉及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汽车轮胎、汽车安全带、摩托车乘员头盔、制动软管、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辆制动液、发动机润滑油、车用尿素水溶液、车用汽油清净剂、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12种道路交通产品。其中10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共对1335家企业生产的1341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18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3.9%。(详见附件1)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39家,有8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31家企业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抽查不合格率为2.5%。本次抽查了16个省(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5%,较上次抽查下降了3.6个百分点。
 
  本次抽查重点对摩擦性能、剪切强度和有害成分限量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摩擦性能和有害成分限量。经技术机构分析,摩擦性能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原材料混拌不均匀,有害成分限量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产品投产时未进行原材料有害成分限量检测。
 
  本次重点抽查了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广东省、湖北省、江苏省等6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了24批次、22批次、20批次、15批次、12批次、8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4.2%、4.5%、0%、0%、0%、12.5%。
 
  (二)汽车轮胎抽查不合格率为8.3%。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了8个省(市)24家企业生产的24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8.3%。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0%、0%、8.3%。
 
图1 汽车轮胎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新胎外缘尺寸、胎面磨耗标志高度、无内胎轮胎脱圈阻力、强度性能、耐久性能、低气压性能、高速性能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强度性能和高速性能。经技术机构分析,产生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轮胎骨架材料安全倍数不足,导致强度性能不合格;二是产品结构设计不当或关键原材料使用不当,导致高速性能不合格。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山东省的企业,共抽查检验14批次产地为山东省的产品,占抽查总批次数的58.3%,检出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4.3%。
 
  (三)汽车安全带抽查不合格率为4.3%。本次抽查了12个省(市)45家企业生产的46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3%,较上次下降7.1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5.0%、11.4%、4.3%。
 
图2 汽车安全带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锁止极限值、动态试验、带扣开启试验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均为动态试验。经技术机构分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结构设计不合理,关键部件质量控制不严,导致带扣断裂、解体及脱出失效。
 
  本次重点抽查了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上海市等4个产业聚集区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了20批次、6批次、4批次、3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5%、16.7%、0%、0%。
 
  (四)摩托车乘员头盔抽查不合格率为10%。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了8个省(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0%。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3.6%、9.1%、10.0%。
 
图3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佩戴装置、头盔视野、头盔护目镜、固定装置稳定性、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头盔耐穿透性能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头盔耐穿透性能、头盔护目镜。经技术机构分析,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原材料质量把控不严,成型加工工艺不够科学;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系带材质承载力过小,不耐冲击力;头盔耐穿透性能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原材料质量不佳,缓冲层设计不合理;头盔护目镜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护目镜镜片材质及颜色不满足透过率要求。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的生产企业,共抽查检验17批次产地为广东省的产品,占抽查总数的56.7%,检出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1.8%。
 
  (五)制动软管抽查不合格率为3.7%。本次抽查了18个省(区、市)107家企业生产的107批次制动软管产品,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7%,较上次抽查下降了3.9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6.7%、7.6%、3.7%。
 
图4 制动软管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最大膨胀量、爆裂强度、抗拉强度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抗拉强度、粘合强度。经技术机构分析,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管接头内径尺寸不合格或扣压过程压力过大。抗拉强度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制动软管在扣压接头过程中,扣压力没有控制好,二是机器老旧,夹具损耗严重,容易导致压紧力下降,影响软管总成抗拉强度。粘合强度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橡胶管的硫化工艺不过关。
 
  本次重点抽查了浙江省、河北省、湖北省、江苏省、山东省等5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了24批次、20批次、12批次、10批次、10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8.3%、10.0%、0%、0%、0%。
 
  (六)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抽查不合格率为7.1%。本次抽查了10个省(区、市)56家企业生产的56批次产品,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7.1%,较上次抽查上升2.7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7.0%、4.4%、7.1%。
 
图5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配光性能和光度性能等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2个项目均发现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企业光学设计和模具设计水平落后;二是企业生产工艺水平落后;三是企业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产品一致性较差,缺乏内部质量检测。
 
  本次重点抽查了江苏省、广东省、浙江省等3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了20批次、11批次、8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5.0%、0%、12.5%。
 
  (七)机动车辆制动液抽查不合格率为16.1%。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了19个省(区、市)154家企业生产的155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共发现2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6.1%,较上次抽查上升3.4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5.0%、12.7%、16.1%。
 
图6 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运动黏度、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pH值、蒸发性能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各项目均有发现不合格。运动黏度项目不合格会加大管路中的粘滞阻力,刹车也会变硬变难踩,当运动黏度高到一定程度时,会严重影响制动系统的正常工作;平衡回流沸点和湿平衡回流沸点项目不合格会使制动液管路在油温沸点产生蒸汽,导致气阻,降低刹车油的制动效能;蒸发性能项目不合格会导致在紧急刹车时,制动液易沸腾起泡,使制动效能降低甚至失效;pH值过高或过低,均会造成制动系统中的零件腐蚀,导致制动系统失效。经技术机构分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原材料进货把关不严,或样品配方不合理,且缺乏出厂检验。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广东、上海、山东、江苏、福建等地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了37批次、18批次、15批次、11批次、8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8.1%、0%、33.3%、0%、75%。
 
  (八)发动机润滑油抽查不合格率为2.7%。本次抽查了18个省(区、市)145家企业生产的147批次产品,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7%,较上次抽查下降2.9个百分点。
 
  本次抽查重点对低温动力黏度、闪点、磷含量、蒸发损失、边界泵送温度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低温动力黏度、低温泵送黏度和泡沫性。经技术机构分析,低温动力黏度、低温泵送黏度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基础油类型选择或产品配方设计不合理,泡沫性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时抗泡剂添加量不足。
 
  本次重点抽查了广东省、山东省2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了41批次、23批次产品,均未发现不合格。
 
  (九)车用尿素水溶液抽查不合格率为11.8%。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了20个省(区、市)26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263批次产品,其中7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共检验261家企业262批次产品,发现3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1.8%,较上次抽查下降1个百分点。该产品近2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2.8%、11.8%。
 
  本次抽查重点对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杂质含量、一致性确认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除一致性确认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发现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尿素与去离子水添加比例有误,对原料水的处理能力不足,各环节质量把控不严。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山东省、河北省等2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抽查检验了65批次产地为山东省的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5.4%,抽查检验了65批次产地为河北省的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4.6%。
 
  (十)车用汽油清净剂抽查不合格率为56.4%。车用汽油清净剂俗称燃油宝,是添加在车用汽油中用来抑制燃油系统内部沉积物生成的一种具有清净、抗乳化和防锈性能的复合汽油添加剂。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检验了14个省(市)77家企业生产的78批次车用汽油清净剂产品,其中2批次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发现4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56.4%。
 
  本次抽查重点对破乳性、氯含量、闪点、硫含量、防锈性/锈蚀程度、模拟进气阀沉积物质量和倾点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7个项目均发现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在生产制造过程中选用的原料不合格,如低沸点的有机物,导致进气阀沉积物质量、氯含量、硫含量、闪点和倾点等项目不合格;二是企业未按规定加入抗乳化剂、防锈剂等材料,导致防锈性、破乳性等项目不合格。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广东、北京、上海、天津、山东等地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了26批次、15批次、11批次、7批次、6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61.5%、40%、54.5%、71.4%、83.3%。
 
  (十一)电动自行车抽查不合格率为24.8%。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了15个省(区、市)262家企业生产的262批次产品,发现6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4.8%。该产品近3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5.1%、25.6%、24.8%。
 
  本次抽查重点对车速限值,制动性能,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除制动性能外,其他项目均发现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严,存在车速超标准要求,无提示音,少装、错装零部件等问题;二是销售企业没有按照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备案参数装配部件,存在随意改变车辆部件及结构的现象。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天津市、江苏省、广东省等3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抽查检验了92批次产地为天津市的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28.3%,抽查检验了86批次产地为江苏省的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23.3%,抽查检验了36批次产地为广东省的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25.0%。
 
  (十二)自行车未发现不合格。本次抽查了7个省(市)54家企业生产的54批次自行车产品,重点对制动性能、把立管、车把部件的强度、反射器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6.3%、7.5%、0%。
 
图7 自行车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三、有关要求
 
  道路交通产品质量关系百姓出行安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依职责抓好监管。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总局。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治理和跟踪监管。天津市、江苏省、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电动自行车产业集聚区开展质量专项整治,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车用汽油清净剂产品,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机动车辆制动液、车用尿素水溶液,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机动车辆制动液,开展质量跟踪监管,加大辖区内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着力提升质量水平。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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