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翻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31号)翻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关于翻印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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