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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31号)翻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关于翻印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pdf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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