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2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原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84,089,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23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91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28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受地区疫情防控政策影响,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张有全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其中第6项议案、第8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9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1%;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9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1%;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9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8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46%;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9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1%;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5%;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9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1%;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1%;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1%;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284,089,900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9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1%;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1%;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1%;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284,089,900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关于修订《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9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1%;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关于修订《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9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1%;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关于修订《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9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1%;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同时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1、议案3-11经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2经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王璐律师、曾博荣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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