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日前工信部和省工信厅分别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启动了有关推荐工作。现将我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工作
企业基本条件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申报企业需已获得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优先支持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各区(市)择优推荐企业不超过1家。
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工作
企业基本条件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申报企业需已获得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且拥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管理办法》要求,指导拟申报企业简要填写《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于4月29日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按规定对企业申报资格和技术创新水平进行初审,筛选拟推荐的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并告知有关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有关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拟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5月10日前将审核意见及企业的正式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一式两份)。
联系方式:科技处 85911215
邮箱:gxjkjc@qd.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pdf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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