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名称: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出台背景及目的:为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优先,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三、制定依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4号)
2.《济南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济人社字〔2021〕28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长、培训机构、时间安排、评估验收及违规处理等内容。
1.培训对象。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及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根据年度工伤预防实施方案可适当调整培训对象范围。
2.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对象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
3.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线上培训一般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根据企业类型和人员类别分类设置班次,严格控制每个培训班人数,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送培训进企业,缓解企业工学矛盾。
4.培训时长。根据培训人员、内容、工伤预防费等情况,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科学确定三类人员培训的培训时长和线上线下比例。结合行业特点开展警示教育或体验式培训。
5.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等承担。培训机构需具备《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按照《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施教培训机构。
6.时间安排。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受训情况,及工伤预防和安全监管等工作实际,分年度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计划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7.评估验收及违规处理。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制度,落实培考分离原则,鼓励通过济南市工伤预防宣传培训云平台和地方安全生产考试点实行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 培训项目完成后,可以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或聘请相关专家对培训项目质量、施教机构、培训教师管理等内容对照项目绩效指标和验收材料要求进行评估,实事求是出具验收意见,及时淘汰测评结果偏差的施教机构和授课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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