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通知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获悉,为积极构建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格局,促进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今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明确了17项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重点任务清单。
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牵头作用、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考核力度,将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纳入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按照《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对市(州)政府进行考核,确定A、B、C、D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A级的,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D级的,督促限期整改。
要完善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全省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集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能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工作配合,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日常联络员。
通知中分别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相关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提升综合监管质效。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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