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22〕2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通知》,现对《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有关方面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土壤普查材料和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土壤三普”工作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已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作为重点任务进行部署。1月2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2月22日,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会议暨全国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发〔2022〕4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暨全国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顺利开展,市政府下发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普查对象与内容、普查进度安排、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经费保障、形成高质量土壤普查成果等5个方面的内容。
《通知》首先明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已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普查对象与内容。普查对象为全域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开展专项调查。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
(二)普查进度安排。普查工作在“十四五”期间全部完成。共分为三个阶段:2022年启动普查,并在江津区和南川区开展试点;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外业采样于2024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
(三)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市土壤普查专家咨询组与技术指导组。各区县政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通力协作配合,共享国土“三调”、现有大比例尺地质图等已有成果资源,为顺利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四)加强经费保障。普查经费由中央、市级和区县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多方筹措资金,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保证土壤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县政府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区县政府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工作。
(五)形成高质量土壤普查成果。全市及各区县形成土壤普查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等,完成土壤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分布图、酸化土壤分布图、特色农产品产区土壤专题调查图以及高标准农田土壤专题调查图等,全市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开展有关专题调查,形成本地的普查专项成果,有条件的区县也可建立土壤样品库。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土壤普查是什么。土壤普查是对土壤形成条件、土壤类型、土壤质量、土壤利用及其潜力的调查,包括立地条件调查、土壤性状调查和土壤利用方式、强度、产能调查。
(二)土壤普查与土地调查有何不同。
1.范围不同。土壤三普对象是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中突出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国土三调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
2.目的不同。土壤三普目的是查明全国土壤类型及分布,全面查清土壤资源现状和变化趋势,掌握土壤质量、土壤健康等基础数据,实现对土壤的“全面体检”。国土三调目的是全面查清某一时间节点全国土地资源数量及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状况基础数据。
3.内容不同。土壤三普是对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土壤类型、土壤立地条件、土壤利用情况等的普查。国土三调是对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等的调查。
4.方法不同。土壤三普是调查采集表层土壤样品,挖掘土壤剖面、采集分层土样,分析化验土壤理化性状等,是三维立体式调查。国土三调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利用类型图基础上,通过遥感影像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判读,实地调查核实变化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是二维平面式调查。
土壤三普与国土三调相互衔接,土壤三普需要用国土三调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来编制工作底图,土壤三普成果可推动土地利用类型布局的优化,为确定特色农产品规划布局、后备耕地资源开发利用、土地治理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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