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解读
资讯
工业快报
政策快报
微信扫码分享
日前,我部公布了《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有关情况如下: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0号,以下简称《规定》)由原民航总局于2004年10月12日公布,对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条件和审批登记程序作出了规定。目前,对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相关许可制度已经取消并改为备案管理,《民用航空法》也作出了相应修改。为此,需要对《规定》予以废止。
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4号)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上一篇:《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下一篇:最高检:从严惩治行业内鬼和职业团伙以打击电诈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23:17:56
中央财政已预下达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首批资金810亿元
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六大阶段,诊断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所处的阶段
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 鲁春丛
携手推动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
2024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在武汉开幕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