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5年,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快我市现代金融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德办函〔2015〕144号),并将“银鑫·五洲广场”作为现代金融产业园项目所在地,2016年4月正式开园运营。累计入园企业50余家,实现税收1.54亿元,其中市区两级留存5069.08亿元,兑现奖补资金1036.75万元。现存续31家(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7家,管理基金规模近150亿元,保险经纪、小贷、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14家),对助推我市现代金融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该政策已于2021年1月28日到期,为持续推动各类现代金融产业在我市聚集,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市金融局结合实际,对政策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过程
修订过程中,结合了前期金融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借鉴省内外先进市州,国内先进地区相关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政策,提出《关于支持德阳市现代金融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初稿,并四次征求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等30个相关单位意见,市财政局等4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市金融局部分采纳并进行修改完善,并对《若干政策》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市级财政资金需求测算。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6个方面内容。
一是产业园界定。产业园的设立,由园区所在地提出申请,经市金融局进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因产业园目前只覆盖我市经开区的“德阳市现代金融产业园”,按照当前全市产业布局,将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向天府旌城集聚,考虑到旌阳区、罗江区、天府旌城、天府数谷今后可能会有打造产业园的需求,故在本次修订中增加“产业园的设立,由园区所在地提出申请”相关内容。
二是支持对象。结合国家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严监管的政策变化,新设基金数量减少点困难,将7类地方金融组织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拓展未来金融产业园的招引聚集范围。包括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即小贷、融担、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权益类或者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等;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
三是鼓励发展政策。分为金融机构扶持奖励(设立奖励和经营贡献奖励)、投资本地实体经济奖励、运营补助、人才奖励等4项支持政策,金融机构扶持奖励、投资本地实体经济奖励等2项奖励由市财政和经开区按各50%分担,运营补助、人才奖励由经开区承担。
本次修订奖励政策,与国内其他园区比较有一定政策优势,处于中上水平。
四是奖励政策兑现。主要明确奖励分担机制、申报资料和审核拨付流程等程序性规定。
五是园区运营管理。明确园区发展的运营管理主体。
六是其他。对政策施行时间、取消政策享受资格的情形等作了明确。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