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交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充电设施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的通知(自发改发〔2022〕53号)

四川交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的请示》(川交投新能源〔2022〕11号)、收《关于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的请示》(川交投新能源〔2022〕12号)收悉。
        为促进绿色能源发展和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你公司分别在我市沿滩区自隆高速沿滩服务区投资300万元建设自贡市沿滩服务区充电站;自贡市沿滩区蓉遵高速自贡服务区投资150万元建设自贡市自贡服务区充电站,面向社会开放经营。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87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41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0〕380号)规定,认定你公司在我市投资建设并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自隆高速沿滩服务区充电站及蓉遵高速自贡服务区充电站,为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自项目投运之日起,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2025年底前,免收容(需)量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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