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因原冻结期限届满解除冻结后轮候冻结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台海集团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于2019年4月17日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详情见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目前因上述冻结股票冻结期限届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冻结期限逾期的相应自动解除冻结。

二、本次股份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因台海集团存在司法轮候冻结未予解除,故台海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第一轮候顺位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首封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解除冻结后,自动予以司法冻结。本次解除冻结、轮候冻结生效为同一笔逾期质押业务的后续进展,不存在新增股份冻结情况。

三、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台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2,436,8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27%。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258,810,400股,占合计持股比例的98.6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5%;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262,436,86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7%。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台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2,436,8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7%。鉴于控股股东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存在实际控制权变动风险。若控股股东发生变动,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台海集团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台海集团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公司已被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 提交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公司将存在无法化解风险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