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徐宁 通讯员 赵正银)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4月19日,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负责人进行了集中行政约谈。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来不得丝毫的马虎和松懈,必须尽全力抓紧、抓细、抓实,特别是食品加工小作坊,更是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薄弱环节。为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主体责任,切实搞好食品安全工作,二七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7家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集中行政约谈。要求企业负责人必须做好以下12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生产,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食品生产加工的场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等需满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食品生产安全、无毒、无害;
三、对购进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建立完善索证索票、查验等登记制度。对售出的食品有完整台账记录,并妥善保存,做到来源可查,流向可追溯;
四、不使用非食品的原料或者变质的以及来源不明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五、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建立健康检查制度,保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六、不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剂使用实行专人专管、专柜存放;
七、生产加工过程中严格规范,防止生食与熟食,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等交叉污染;
八、保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清洁、安全,对食品无污染;
九、从事已登记备案的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不生产销售未登记备案的食品;
十、建立完善不合格食品召回和处理制度,严格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和处理记录;
十一、建立健全出厂检验制度,每年至少送一个批次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将检验报告留存;
十二、确保鲜湿类小麦粉制品按要求包装、贮存、运输,设置控制室温的设施及监测温度的设施;
行政约谈后,参会的7家单位签订了《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承诺书后,参会代表分别做了承诺发言。郑州市二七区食泉米面制品作坊负责人说:“本作坊将严格履行承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对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承担因本单位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行政约谈会上,二七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孟文建强调: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做为企业负责人,对食品安全的责任非常重大,负的是主体责任。因此,必须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下大力气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一旦在食品安全上出了问题,轻者受处罚,重者是追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约谈会后,郑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处处长周芳对《郑州市鲜湿类小麦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指导意见》做了详细全面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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