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广安市公共绿地树木认种认养办法》的政策解读

经六届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4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安市公共绿地树木认种认养办法》(广安府办〔2022〕3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细化《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助绿、认建、认养、植树、建林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活动。捐资助绿、认建、认养、种植纪念树、建设纪念林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林木、设施冠名权,实施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使其具指导性和操作性市住房城乡建设代市政府起草《广安市公共绿地树木认种认养办法》(送审稿)

二、制定过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深入研究《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基础上,广泛吸纳其他地区先进做法结合实际形成了《广安市绿地树木认种认养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年4月至6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先后市县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园林绿化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书面征求意见组织机关部门、行业专家等召开座谈会,对《广安市绿地树木认种认养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修改完善;9月中旬收到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按照审核意见将《广安市绿地树木认种认养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更名为《广安市公共绿地树木认种认养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做了其他修改完善。10月2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再次召开座谈会,组织财政、司法、林业等市级部门,原广安发展建设集团、广安交投集团、广安农发集团等市属国企,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群众代表、法律工作者,进一步讨论完善。2022年1月7日,收到市司法局第二次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广安市公共绿地树木认种认养办法》(送审稿)3月30日,六届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14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广安市公共绿地树木认种认养办法》19第一条说明了办法起草的意义及依据;第二条界定公共绿地树木认种认养行为定义;第三条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第四条明确认种认养公共绿地树木的范围;第五条明确了市、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的职责;第六条规定了对认种认养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第七条明确了认种认养公告的主要内容;第八条规定了认种认养的期限;第九条明确了认种认养的流程;第十条明确了认种认养捐资的管理;第十一条明确了认种认养标志牌的设置标准;第十二条、十三条明确了认种认养公共绿地树木的信息档案管理及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第十四条明确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机构应当向认种认养人颁发认种认养证书;第十五条明确了认种认养公共绿地树木遇规划调整的处理方式;第十六条明确了认种认养公共绿地树木的权属及管护责任不因认种认养而发生改变;第十七条明确了认种认养人的禁止性行为;第十八条明确了古树名木认种认养适用于《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第十条明确办法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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