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实施动态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称4月15日起,启动非居民管道燃气实施气源与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实施动态调整,实施时长六个月。
根据《通知》,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广州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基准价为3.80元/立方米(气源基准价为2.80元/立方米,配气价格为1元/立方米)。气源价格最高可上浮20%,最高限价为3.36元/立方米,下浮不限。配气最高限价为1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2021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能源价格上涨影响,广州市各燃气企业气源进货成本大幅度上涨,管道燃气价格出现成本倒挂。根据委价格监测和价格成本调查中心对全市18家燃气企业2021年6月-11月气源购进成本调查情况,各燃气企业气源加权平均购进成本为2.80元/升(含税价),高于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基准价3.46元/升对应的气源价(2.46元/升)0.34元/升,气源上涨幅度对比基准气源价格2.46元/升涨幅13.87%,已达到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规定的启动动态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的条件。
因此,根据各企业气源购进成本及进货量情况,广州市拟按照同城同价各燃气企业同时实施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动态调整。即以18家燃气企业期间(2021年6月至11月)进货气源加权平均单价2.80元/升确定为气源动态调整单价,按照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统一制定全市非居民管道燃气动态调整价格。
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计算公式为:非居民管道燃气动态调整基准价=气源动态调整基准价(2.80元/立方米)+配气价格(1元/立方米)。气源价格最高可上浮20%,最高限价为3.36元/立方米,下浮不限。配气最高限价为1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该《通知》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终端用户。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黄舒旻
【作者】 黄舒旻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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